2021年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校园招聘公告
客户经理岗
工作地点:成都市,达州市,宜宾市,德阳市,泸州市
职位描述
1.入职后在网点柜员岗轮岗6个月-1年,学习和掌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以及规章制度;
2.完成分支行下达的经营计划,做好客户服务,在市场中塑造和提升我行品牌形象。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分计划的2020年毕业且初次就业学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2.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初次就业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生源。
3.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数学、统计)、工学(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电气、机械、仪器)、文学(外语、新闻)等相关专业。
4.英语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其他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考试。
5.按国家或高校规定如期毕业。国内院校应届生入职时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入职时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6.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研究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7.身心健康,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
8.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信息科技岗
工作地点:成都市
职位描述
1.学习和掌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以及规章制度;
2.从事分行创新特色业务的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系统开发;各类系统的运营维护、故障排除、问题处理;落实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分计划的2020年毕业且初次就业学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2.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初次就业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生源。
3.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修理学(数学、统计)、工学(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电气、机械、仪器)等相关专业。
4.英语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其他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考试。
5.按国家或高校规定如期毕业。国内院校应届生入职时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入职时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6.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研究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7.身心健康,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
8.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管理培训生
工作地点:成都市,达州市,宜宾市,德阳市,泸州市
职位描述
成都分行管理培训生实施“1+N+3”培养计划
1.第一阶段开展网点综合柜员工作,学习和掌握银行柜面知识、合规内控规章制度。
2.第二阶段开展分行多部门集中轮岗学习,掌握轮岗部门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流程。
3.第三阶段分配至网点客户经理岗开展营销实践工作。
完成培养计划的管理培训生择优调入分行管理部门或晋升支行管理岗位。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分计划的2020年毕业且初次就业学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2.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初次就业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生源。
3.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修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数学、统计)、工学(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电气、机械、仪器)、文学(外语、新闻)等相关专业。
4.英语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其他专业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考试。
5.按国家或高校规定如期毕业。国内院校应届生入职时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留学生入职时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6.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研究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7.身心健康,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
8.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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