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招录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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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22 13:34 点击: 次 |
为充实如皋港开发区环保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录人数 所需专业 招录范围 基本条件
环境监察 2 环保类、化工类 应、往届毕业生 男性,学历本科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环保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环境监测 2 环保类、化工类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与所需专业岗位需要相同;
5、身体健康。
6、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生源地和户口性质限制。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考程序
⒈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25日。报名地点:如皋市环保局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A座425室)。联系电话:0513-87630002。
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市环保局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⒊考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最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⑴笔试。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⑵面试。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⒋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⒍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本简章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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