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星幼儿园是市妇联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实施对2~6岁幼儿的教育工作。为适应幼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该园师资结构,满足幼儿学前教育需求,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从事幼儿教育三年以上、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掌握弹、唱、说、跳等专业技能技巧。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 片2张,于2012年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新星幼儿园(淮安市北京新村11区19号)报 名。
由淮安市妇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查幼儿园指导纲要、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相关知识,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 定,面试内容:口头作文、技能展示(弹唱、舞蹈、自身特长)等,成绩当场公布。笔试与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察参照《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 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招录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 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517-83605646
市 妇 联:0517-89080910
本简章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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