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通知,现将2012年全省公务员招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划定通知如下:
A类职位总分16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
B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
C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 其中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及监狱系统的考生,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5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体检(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见附表)。
报考市级党政机关、除监狱系统外的垂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根据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徐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在徐州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区县统一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基层服务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所有考生携带报名时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一张。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 808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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