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从4月6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考生接到县组织人社部门电话通知后,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证明(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4、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5、身份证复印件
6、准考证复印件
7、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8、其它材料
(1)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我省县(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2)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如:学位、外语、计算机、司法考试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报考党群部门及乡镇机关的: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金湖县行政中心5楼522室,电话:0517-86800337)。
3、报考政府部门的: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科(金湖县行政中心4楼420室,电话:0517-86896952)。
注:所有材料请以A4纸准备。
附件:
2012年金湖县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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