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与选聘
(一)笔试
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5月6日9∶00-11∶3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选聘办根据各市(县)区选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考察前,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等。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市选聘办会同各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量化积分考察的形式(考察积分办法附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无锡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wxrsks.com)。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50%及考察积分三项加总,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在无锡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录用和选聘
考试、体检合格的,报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 续。 录用人员工作期间,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其签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 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六、本简章由无锡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0838、8182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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