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需求,现继续公开选聘医药类硕士以上研究生46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专业
1.选聘人数:46名。
2.专业分类:详见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12届医药类硕士以上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1.2012届医药类硕士以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符合招聘单位岗位需求条件;
3.学习成绩优良,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的报名的方式进行。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0512-58987123。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3日止。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公共卫生中心1209(张家港市职中路9号)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个人简历;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④其他证件(如本科阶段毕业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惩证书等);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核: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及录用办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拟录用名单,拟录用者当场签约(签订一式四联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和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社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进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张家港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
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 家 港 市 卫 生 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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