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宿迁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2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
4、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5、具有规划、法律专业特长的人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时间: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商务中心大楼219房间)。
3、咨询电话:88859912、88859089,联系人:汪红媛、许友清。
4、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面试
对经过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本人。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城管协管员实行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600元,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开发区纪工委将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8859998(开发区监察局)
五、本简章由宿迁经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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