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具有靖江市户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名额
拟招聘速录员6名。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我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应聘人员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
2、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技能操作为计算机听打速录。按笔试与技能操作各占30%、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分。
3、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试综合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面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15%、技能操作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经试用合格的,由本院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报酬、保险待遇。
六、本《简章》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4993215。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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