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地处常州市西北部,是全国首批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 一,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目前辖区内共有13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 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职位见《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级职称,在二级医疗机构2年及以上专业对口工作经历,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和硕士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2012年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
5.具有初级(师)职称,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职人员,(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6.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8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职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采用面试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在6月8日前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与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联 系推荐(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19-85127586,电子邮箱:408247331@qq.com)。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报名表(附件 2);②个人简历;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毕业生推荐表;⑥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⑦在职人员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⑧主要荣誉证书;⑨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③~⑨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⑤和⑥只需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2.考核:招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考核对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专业测 评和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评和面试各占50分,设定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被考核对象。具体考核时间待定。
3.体检:在考核达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4.考察政审: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侧重于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 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5.公示:区社会事业局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招聘的在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办理解聘手续。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聘用至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专业测评和面试费100元/人。
六、招聘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七、招聘监督电话
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分解表
2.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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