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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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25 10:11 点击: 次 |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创办于2003年10月18日,是经国家发委审核批准成立的省级开 发区。开发区坚持以打造“环保生态型现代工业新城”为定位,以建设一流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着力“打造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口岸最具规 模的钢铁物流基地、南京西南部最具宜居的生态新城”,最终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现代物流发达、城市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和谐、具有国际水准的一流开发区。当 前,滨江开发区正全面步入新一轮转型跨越发展的新时期,为进一步提升标杆,积极抢抓机遇,顺应发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选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职位与要求
(一)本次招聘计划招收招商、财务融资、文秘、建设工程、规划等专业职员共10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招商岗位(5名)
(1)年龄:男性26周岁以下,女性24周岁以下;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高端装备制造类、现代服务业类、经济类、法律类、英语类或国际贸易类等相关专业;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踏实进取的工作作风,思维敏捷、有较强的亲和力。
(5)英语达六级标准,具备较强的商务英语阅读、写作及口语表达沟通能力。具备英语八级、第二外语者或具有2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者优先。
(6)相貌端正、待人接物得体大方,具备良好的公关洽谈能力。
2、财务融资岗位(2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限男性;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具有金融、财政、会计学等专业;
(4)熟知《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熟悉用友财务软件应用、办公软件,熟悉成本核算程序、企业涉税事宜;
(5)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熟悉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知识者优先;
(6)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经理或负责人2年以上,熟悉财政、财务、金融法律法规,有资产或资本运作经验,具有投资管理、行业调研、投资银行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担任大型集团、企业主管以上岗位者优先,条件可适当放宽;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文秘岗位(1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限男性;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中文、文秘、新闻等相关专业;
(4)公文写作、采访写作及媒体策划能力强,熟练使用计算机;
(5)具有2年以上机关文秘、新闻采写、报纸或杂志采编工作经验者优先。
4、建设工程岗位(2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限男性;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工民建、土木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关园区工程建设工作经验满2年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一)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0元;
(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试用期满且综合考核合格者,工资福利待遇按园区“人才引进”待遇标准执行,具体面议。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地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2024室(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18号),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络应聘者需扫描上述证件传至邮箱bjkfqzp@163.com)。
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填写《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招考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6月10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江宁滨江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 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025-86103231、51834210。
附:《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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