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5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专业为农学、园艺、植保或水产养殖,研究生研究方向须与本科专业相关联。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服从分配。
二、招聘职位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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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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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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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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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
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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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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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园艺、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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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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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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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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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表,并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时间: 2012年6月4日至5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5:0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12室)
咨询电话:0515-66691261、89880417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不能降低开考比率,则 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4、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享受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不能按时提供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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