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海事处公开招聘协管人员简章
由于人员结构调整,常州海事处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要求
职位名称 |
招考 |
专业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其它条件 |
备注 |
人数 |
文书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常州市区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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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
1 |
行政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文字功底扎实 |
常州市区常住户口 |
宣传 |
1 |
音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常州市区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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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常州海事处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9:00至6月10日16:00。
符合报名条件、岗位要求的人员可填写《常州海事处口岸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并将电子稿发送到lxlczmsa@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填写的《常州海事处口岸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一)笔试和面试
常州海事处组织笔试和面试,市人社部门和口岸办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体检
体检由常州海事处按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则由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公示
体检合格后,录用人员在常州口岸网及常州海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录用人员一律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派遣,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肃招聘纪律。
报名咨询电话:0519-81586819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2818,0519-85682288
七、本简章由常州海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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