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 (泰办 发〔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近几年来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岗位名额
2012年全区公开招聘教师总数为15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招聘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2)2010年至2012年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高港区户籍(生源)。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含父母在高港区拥有固定房产并长期在高港居住的师范类毕业生)等,配偶或父母为高港区户籍的也可报考。
3.报考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科专业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简章
通过高港区有线电视台、泰州人才网、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泰州教育人才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向社会公布我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各类资料,同时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贫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2.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港城路34号)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5日下午2:30-5:30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校类型和学科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初审,专业审核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后,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2日上午8∶30—9∶30)。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占3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等。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于当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保留两位小数,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生源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应届生)等证书原 件,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复核。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 复核,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幼教专业采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专业加试各占面 试成绩50%。其他专业采取说课形式。面试内容、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读。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 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 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 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各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泰州市高港区 教育局审核、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教育局还将对毕业生的档案进 行重新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校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后由泰州 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入编手续。凡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或综合考核不 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三年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 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 理。
四、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 86966188
监督电话:86966149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gov.cn)
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附件:《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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