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涟办纪[201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定向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 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定向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龄男40周岁以内(1972年6月 26日后出生)、女为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26日后出生),执业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26日后出生)。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 5周岁。
4、护理专业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5、目前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中连续服务不少于2年的在职在岗临时卫技人员(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或2009年6月30日以来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累计不少于24个月的临时卫技人员和原小李集卫生院、机关医院改制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涟水县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职位简介表》,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录用后,须服从组织统一分配至乡镇卫生院工作,且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证明,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 件。原小李集卫生院和机关医院符合条件人员中已重新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由涟水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涟水县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 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缴纳报名费10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6日---2012年6月30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红日路西首)五楼报名。
联系电话:0517-82316796
0517-82380779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7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统一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覆行本岗位职责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水平。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体检与考核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由涟水县人社局、涟水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涟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涟水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 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 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县人社局:0517-82380779
县卫生局:0517-82316796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涟水县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水县卫生局
2012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