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市妇联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实施妇女技能培训、开展儿童素质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适应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该中心师资力量,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美术老师1名;教育心理学教师1名(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办公室(淮安新城福地路6号,乘8路、10路、69路公交车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站,向东200米即到)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参加工作报名者,须在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审核:淮安市妇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包括现场答辩、技能展示等,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 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如 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 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517-83605646
市妇联:0517-89080910
本简章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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