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职业大学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6月以后出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以后出生)。
(三)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强,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本地区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职业大学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来函或E-mail报名均可
2. 报名时间:2012年78:00至7月26日17:00 月13日
3. 报名地点:
联系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
联系 人:顾志祥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电话:0513-81050838
电子邮箱:ntzdrsc@163.com
4. 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
⑴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情况、2005年以来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联系方式,等等)。
⑵ 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⑶ 2005年以来的科研成果清单和5篇代表作。
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考核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由我校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名单于2012年7月31日在南通职业大学网站(www.ntvc.edu.cn)进行公告。
考核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通知应聘人员。考核的内容以说课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高职教育的理解和相关的专业素质,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和南通职业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核成绩等。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的,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050838 联系人:顾志祥
七、监督举报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810500825 联系人:黄勇
举报信箱:ntzdjj@mail.ntvc.edu.cn
附件一:《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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