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学校校医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我市5所市属学校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校医。
一、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见《镇江市2012年市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校医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应届生或在职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人员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时间在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符合应聘 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2012年镇江市校医 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二寸证件照三张、笔试费100元,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公示前由 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
报名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rsjsgc@163.com)备案。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教学用人单位特点以及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笔 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本次公 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参加笔试者请于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市教育局人 事处(健康路15号208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22日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zje.net.cn)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公布。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时间为15分钟/人。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初定为8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
总成绩的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分别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 则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8月29日将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公布。
市教育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入围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和考核,体检、考核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相关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 议,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 消聘用资格。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报到后与学校签订试用合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见习期满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处88916342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校医招聘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监督电话为:889163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为:85340800。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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