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 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 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应同时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 公告应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考试结束后,要全面、准确公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岗位招聘条件设置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列入公示内容。
《意见》还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规避制度规定擅自新进人员,禁止未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招聘单位和个人收取各类费用,要严肃查处事业单位进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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