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物价局认证中心是承担全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不明或有争议价格的认定、成本认证工作、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浦口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浦口区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国家公办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经济、管理类专业优先考虑。
3、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操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二、报名方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下载报名表或至浦口物价局综合科领取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好送至浦口物价局综合科。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人:刘延峰,联系电话:025-58888405 。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所提交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会通过电话通知其参加相关的考试流程。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人员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公示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浦口区物价局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待遇
1、聘用。招聘人员实行人才派遣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南京领航人才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浦口区物价局认证中心工作。试用期3个月。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招聘人员年薪不低于3万元。
3、本招聘简章由浦口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浦口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浦口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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