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乐余镇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张家港市户籍(含张家港市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部分职位设定户籍、学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22 日- 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星期天除外)。报名地点:乐余镇组织人事办。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张家港市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外地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 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日期前满二年。(工作经历须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提交《乐余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先从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www.leyu.gov.cn下载《乐余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现场。
(4)本次招聘,机关岗位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村岗位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 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 间:2012年 8 月 29 日9:00~16:00。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及公布:笔试成绩在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报考机关岗位设笔试合格分为6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到乐余镇组织人事办领取《面试通知》。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 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 者)。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乐余镇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
八、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镇机关、村(社区)同类性质人员待遇。
九、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乐余镇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61140。
十、本简章由乐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660358、0512-58660815。
2012年上半年苏州张家港市乐余镇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乐余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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