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为充实基层卫生机构技术力量,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3.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选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9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一楼106-1室)报名。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
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数2倍,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的内容为与选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 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kfq/)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 (含社区),在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后,享受一次性5万元安置费,经动态考核优秀者,给予每月800元生活津贴;主任医师(含社区),在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后, 享受一次性10万元安置费,经动态考核优秀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 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选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31(张女士)
本简章由开发区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2高层次卫生人才选聘岗位表.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
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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