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经济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隶属于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日语翻译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或“211工程”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日语专业,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五个程序。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于9月3日至9月15日到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9办公室(大丰市南翔路666号)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下载附件《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于9月3日至9月15日发送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至招聘邮箱dfrsr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大丰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应聘”)。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日语口语翻译水平和综合素质。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应聘者服务期须满3年以上。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 15950321350。
本公告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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