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拟采取考试方式,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3人,招聘岗位为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国际交流工作。
报考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当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应当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较高的英语阅读、翻译、口语、听力、写作水平。同等条件下,具有外语翻译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10月8日8时至2012年10月15日18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12年10月1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发布。
(二)考试(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 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英文阅读和英文写作能力两部分,其中英文阅读和英文写作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
2. 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与人选1:5的比例确定15名人选,参加英语口语和听力能力测试。
3. 面试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口语、听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与人选1:3的比例确定9人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2012年11月中下旬)
面试结束后,按照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3名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过程中,如有考生经体检和复查均未能合格,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2012年11月下旬)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公示7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2012年12月上中旬)
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四、其他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考试相关事宜 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 /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发布,请注意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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