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射编委[2012]4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行政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热爱行政服务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近二年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5、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三、报名要求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3月8日。
4、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人民西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选调人员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会商县人社局同意后,才能进行考试,本次公开选调,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选调办法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得出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分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4、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5、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办理为期3个月的试用手续,试用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县行政服务中心82396606
县人社局82382036
本公告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射阳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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