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系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州市民政局,担负着常州地区弃(婴)儿的养、治、教、康的任务。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1996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1999年跨入省一级儿童福利院行列,成为常州市福利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窗口。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有爱心、责任心、进取心和社会公德心,具有全心全意为孤残儿童服务的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常州户口。
二、岗位及要求
协保员2名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有爱心、责任心和进取心,能按要求为孤残儿童搞好护理服务工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服务质量。具有健康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育婴师证或保育员证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3月22日16:00前到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报名,资格审查由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小组负责。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科目
1、笔试(100分):岗位业务专业知识。
2、面试(100分):围绕岗位工作职责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将会同市人社部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本院组织对其进行常规体检。
3.公示聘用名单:由本院招聘小组将拟聘人选名单在本院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市人社局、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管理与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交五险一金(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社会化管理用工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588
本简章由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