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委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计算机(大类)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法律、中文文秘专业各1名。
二、招聘范围
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报考资格要求
符合连委办发〔2012〕75号第十二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4月30日前参加工作);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专业条件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一)
专业要求:计算机(大类)类专业
能力要求:精通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使用,熟悉网络平台使用管理、监控设备管理等。
2、专业技术岗位(二)
专业要求: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能力要求:能熟练掌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视频合成等软件,具备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器材的解析使用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后期编辑设备,有策划、创意能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专业技术岗位(三)
专业要求:法律、中文文秘专业
能力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公开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5月6日—5月17日在《连云港纪检监察网》、《连云港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3日到5月17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表请到《连云港纪检监察网》、《连云港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电子版报名表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报市纪委干部管理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行政中心大楼923室)。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履历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党员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纪委干部管理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岗位,并在《连云港纪检监察网》、《连云港党建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结合职位要求,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日后,可登陆《连云港纪检监察网》、《连云港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5、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满分100分。
市纪委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试组织单位将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排名于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纪检监察网》、《连云港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6、体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5:5的权重计入总分,根据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照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总分的60%。
如遇体检有不合格者,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考察。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市纪委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8、组织研究。市纪委领导根据考生履历等自然状况,综合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9、公示。拟聘用人选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纪检监察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过程中有不宜聘用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可以递补聘用对象。
对聘用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登陆连云港纪检监察网(http://jcj.lyg.gov.cn/Index.html)、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lygdj.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ghrss.gov.cn/default.aspx)查询。
五、组织与监督
1、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管理室,承担各项具体事务。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巡视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招聘单位负有考试命题工作的保密责任,对委托社会化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的,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泄密责任。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及人员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18-85801778
监督电话:0518-85801778
电子邮箱:sjw_gbs923@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连云港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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