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规范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常办发[2008]44号文)精神,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州市委党史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驾驶员(社会化管理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居住在常州市区;
2、男性,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高中或相当以上文化程度,持B照或C照,5年以上驾驶员工作经验,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政历清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服从管理,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中共党员、交通技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持A驾照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车辆驾驶和定期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6楼1607党史工委秘书处。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6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工作照2张、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定,经审定合格者,填写《常州市委党史工委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二)综合考核
1、车辆实地驾驶考核。考核驾驶员规范驾驶、应急处理等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2、面试考核。考察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接待水平等。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根据车辆实地驾驶考核和面试考核各占50%计算出被考核人的总成绩。
3、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考核。
(三)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比例确定。如出现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在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用人单位负责政审。
(四)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取,在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核定工资,经核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
3、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本简章由常州市委党史工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68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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