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化工及化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2、化工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名;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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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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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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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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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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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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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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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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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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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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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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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化工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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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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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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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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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机械、化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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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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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化工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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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本科(全日制)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且具有本科毕业后2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和个人简历,于2013年6月17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市健康东路9号市经贸大厦B802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50178,83750611),并填报《报名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淮安市经信委网站http://jmw.huaian.gov.cn)。市经信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报名人员书面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内容为:化工、化学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专家询问的方式进行,成绩不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4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执行工资逐年增长机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简章由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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