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学风端正,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全年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9月底、12月底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分三次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报名方式:应聘者一律以网络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相关材料可直接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jmyrsc@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5.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开考比例1:3,即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且确为学校专业急需或紧缺特殊人才,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组织考核。考核方式按学校制定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招聘属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之前,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7
联系人: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陈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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