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皋政发[2010]19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经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应届毕业生另列计划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在如皋境内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且自2010年12月31日至今在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未间断过;
(三)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如皋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符合招考条件的幼儿教师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如皋市教育局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8月3-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以镇中心初中或市直园为单位携带报名者下列材料到如皋市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一份;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8)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公告三天。
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ghrss.gov.cn)公告。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
(一)笔试
1.公示期结束后,以镇中心初中和市直园为单位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权重:(1)学前教育专业内容: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约占70%;(2)学前教育教材教法:幼儿园各年龄段的教学内容、各学科主要教学方法、活动设计与评析、教育教学现象的分析等,约占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笔试阅卷结束三天内,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将在如皋教育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者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低控制分数线出现相同分数,则全部参加面试),并在如皋教育网公告三天。
2.凡参加面试者,均需到原报名地点缴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考核通知,并凭面试考核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内容及权重:(1)说课(占70%);(2)技能展示(占30%,三个自选项目各占10%):电子钢琴演奏、唱歌、跳舞、简笔画,四个项目任选三种。其中,弹唱跳展示内容为自选曲目加指定曲目,简笔画展示内容为指定命题作画(自选项目在报名时确定,不得更改)。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并在如皋教育网公告三天。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如皋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如皋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定后由如皋市教育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4.考生应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皋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199166、87284518
八、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623071,0513-8765071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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