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淮海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需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通过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szp.hhit.edu.cn)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人事处308室
邮编:222005联系电话:0518-85895084(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邮寄材料报名者,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淮海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报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经历等证明材料;
(3)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淮海工学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8月11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1、岗位1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笔试占40%,心理测试需合格,面试占60%。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是测试专业能力及相关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为上机考试,心理测试报告需合格,因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笔试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人员参加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岗位2及岗位3的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是测试专业能力及相关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将在淮海工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可凭身份号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站进行查询。
4、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