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综合楼801室。联系电话:0513-89193900,联系人:钱老师。
2.报名时间。2013年 8月7日至8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9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www.ntjsxy.com)上公布。
5.开考比例。会计、计算机网络应用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3:1;建筑工程造价(讲师三级)、数控加工、计算机动画制作、汽车维修、电子商务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2:1;电气自动化、数控机床维修、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三级)学科岗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综合楼801室。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教育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3年8月11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包括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技能。
(2)面试成绩的计算。按说课成绩占40%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得分仍相同,则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2013年8月31日前仍不能处理完毕的,做自动放弃处理。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9193900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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