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部门同意,计划公开招聘小学音乐教师1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音乐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的学校教学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限常州市区户籍(武进、金坛、溧阳除外)。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东方东路168号5051室)
(3)报名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两张2寸近期彩照(一张贴于报名资格审核表上,一张反面写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与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可放宽至1:2,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②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出具各种证件、证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并给予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处理。
2.第一轮考核:专业技能考核(100分)
考试内容:
① 钢琴:自选钢琴独奏曲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40分)
② 声乐:自选艺术歌曲一首,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40分)
③ 自弹自唱:考试现场给歌谱,准备15分钟后进考场自弹自唱。(20分)
考试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8:00
考试地点:戚墅堰东方小学(戚墅堰工房北区13区1号)
请考生8月23日上午9:00-11: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月28日,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在戚墅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qqedu.net)公布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人员名单。
3.第二轮考核:课堂教学考核(100分)
(1)对象:戚墅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的进入第二轮考核名单人员。
(2)内容:根据指定内容说课。
(3)时间、地点在戚墅堰区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5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课堂教学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戚墅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核结果。
4.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两轮考核综合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遇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报批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用90元/人。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考录用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9—8986308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9863399
区教育文体局 0519—89863207
招考报名咨询电话:0519—89863197
七、本招聘简章由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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