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物业管理中心是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崇川区小区物业管理,特别是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崇川区物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目前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从事社区工作或物业管理工作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物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23日9:00-17:30
(2)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南通纺织学院对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材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报名点资格审核组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准考证。报名表从崇川人力资源网(http://www.cchr.gov.cn/)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一)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占70%)和专业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崇川人力资源网(http://www.cchr.gov.cn/)和崇川区住建环局网(http://jshbj.chongchuan.gov.cn/)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上述网站面试公告。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崇川人力资源网(http://www.cchr.gov.cn/)和崇川区住建环局网(http://jshbj.chongchuan.gov.cn/)公布。体检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住建环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nt.lss.gov.cn)、崇川人力资源网(http://www.cchr.gov.cn/)和崇川区住建环局网(http://jshbj.chongchu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崇川区住建环保局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替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咨询电话:0513-85587969(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0513-85128751(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585798(崇川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监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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