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民政局部分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邪教组织。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8月1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3年启东市民政局部分直属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启东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启东市公园中路849号北五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局纪委、监察室进行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1∶2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部分岗位仅需面试(详见简介表)。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末位出现同分,进行加试。
五、组织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有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与市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一经聘用,工资按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民政局招考领导组组织,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212323
招聘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启东市民政局底楼公开栏、民政局网站。
本简章由启东市民政局招考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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