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1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海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邮寄、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报名地点:海州区卫生局办公室(海州区行政中心243室)。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8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登记表》应预先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应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结束后,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报名收费
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领取面试准考证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笔试成绩、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qhrss.com)、海州区卫生局网(www.lyghzqwsj.com)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海州区卫生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不保留其录用资格。
七、举报投诉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海州区纪检监察部门、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监督电话:0518-85219756(海州区纪委)
0518-85219780(海州区人社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州区卫生局解释。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