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三大医疗中心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前期相关筹备工作,经审核,由市卫生局组织筹建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做好相关人才的储备工作,确保3大中心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竣工后正常投入使用。其中,河西新城医疗中心(儿童医院筹)共招150人;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市中医院和第一医院筹)共招44人;浦口新城医疗中心(脑科医院、口腔医院筹)共招46人,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第二医院、胸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筹)44人。专项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定向到各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3大中心和公共医疗中心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一、二);
(七)岗位信息表中“应往届”为2011、2012和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
(八)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直接参加各筹建单位(以下简称各中心)的考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参加市卫生局统一委托省卫生人才考试中心专业笔试。
(一)网上报名(详见表二)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9:00至2013年9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的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只能选择一个中心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3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8:00各中心通过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因审核通过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由各中心汇总报市卫生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在南京市卫生局网上公布。各中心负责通知相应考生于9月10日9:00至16:00前,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2013年9月11日12:00-18:00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终审。考生可于9月12日至9月15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者于9月22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与各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各中心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现场报名(详见表一)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8日
报名地点:指定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卫生局网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部分岗位面试环节增加技能考核。增加技能考核的岗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1、网上报名者笔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考试专业详见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下午14:00-16: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2、研究生起点以上现场报名人员笔试,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增加操作技能考核(详见岗位信息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分数线不低于60分。
参加市卫生局委托省卫生统一专业笔试的考生,市卫生局视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统一划定专业笔试合格线后在网上公布,面试人选根据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中心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联系人:严周忠袁园
(二)招聘咨询电话
各中心(筹建单位)联系电话:
第一医院电话:025-86623374联系人:徐骏
第二医院电话:025-83626216联系人:赵长瑛
脑科医院电话:025-82296416联系人:潘蕾
儿童医院电话:025-83301860联系人:何勇
市中医院电话:025-52205403联系人:沈红
口腔医院电话:025-83620188联系人:陈珺
胸科医院电话:025-58619627联系人:史忠
职防医院电话:025-85411869联系人:张雯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025-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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