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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11〕15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13〕13号)和《苏州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的精神,2013年我市在人社、卫生、民政、司法系统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常熟籍生源2011年之后(含2011年)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3个月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9月12日前,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9月13日~9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并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1. 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
2. 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
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
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请尽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市珠江路222号〈老体育馆西〉服务大厅22号窗口,联系人:龚正刚、曹丽,联系电话:52805359、52805338)。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3)电子照片审核
9月13日9∶00~9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苏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4)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10~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10月13日9:00~11:30,全省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四)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和司法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录用。
1.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和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11月11~13日。
根据省公布的笔试合格成绩,按录用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由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司法部门、社会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占50%的比例。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2.体检和公示
对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用人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wsj.gov.cn/)、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zj.suzhou.gov.cn/)、苏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fj.suzho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3.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11〕15号)要求执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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