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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78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高中以上学历,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至1995年9月24日间出生)。现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各类辅助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4年9月25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身高有特殊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9月15日上午10:00至9月16日下午5: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2日00:00至24: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护士资格证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若招录职位明确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劳动手册(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3年9月30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

  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参加A类考试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 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9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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