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是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野外地质编录岗位,3名;
2、钻探技术岗位,1名;
3、矿山测量岗位,1名;
4、地勘经营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 2013年9月22日~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6号国土资源大厦七楼)报名。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于2013年9月25日上午8:30-11:45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
上午 9:00~11:30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和相应开考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0517-89000683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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