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市贸促会、盐城交通技师学院、盐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24日--9月25日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③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招聘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请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不指定参考用书,考核内容见岗位表。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资格复核。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6、各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岗位表。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终成绩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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