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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3、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职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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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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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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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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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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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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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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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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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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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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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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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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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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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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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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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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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件及复印件待业务考核时带来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9日—11月15日 (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517—86289065(传真)、83346809、86289039、13236466965、13236466977;
电子邮箱:hadxrsc@126.com
联系人:张跃余、王月霞
2、资格审查
考核前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
3、业务考核和体检
业务考核是对报名人员的专业素养、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业务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生,按照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按政策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在党校的课题和所发表论文将给予奖励和资助。
3、聘用后即享受国家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党校0517—8628200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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