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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语文教师1名、药学实验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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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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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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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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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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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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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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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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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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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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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语文教学、能承担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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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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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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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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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教育 汉语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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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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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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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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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验教学工作,能承担化学类、药学实验教学、设备维护及药学技能大赛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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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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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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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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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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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中级职称、2年以上实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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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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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报名由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周一)9:00—17:00。
(二)报名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校办。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应聘人员报名表》;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报名应聘材料请自留底稿。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与考核
考试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药学实验员职位考试考核由笔试、实验技能操作和试讲三部分组成。语文教师职位考试考核由笔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药学实验员职位以卫生类高职教育化学为主要内容,语文教师职位以汉语言文学为主要内容;题型均为客观题。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周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
笔试结束后3天内,笔试成绩由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考生。
(二)实验技能操作(满分100分)
1.技能操作范围:有机化学实验:醛和酮的性质;分析化学实验:水的硬度测定;无机化学实验:溶胶的制备及其性质;生物化学实验:温度/PH/激活剂及抑制剂对酶活性的影响、GOD法测定血糖。
2.技能操作时间:2013年10月20日(周日)下午13:30-17:30。
3.技能操作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技能操作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试讲(满分100分)
药学实验员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实验技能操作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语文教师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人选确定后由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考生。
试讲时间:2013年10月26日(周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
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药学实验员职位按笔试成绩40%、实验技能操作成绩30%、试讲成绩30%的权重计算。
语文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的权重计算。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其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
六、体检
体检由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考察由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察(政审)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局(www.cz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必须按照招聘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0519-85682579
卫校纪委(监察室):0519-85220511
报名咨询电话: 卫校校办:0519-85220509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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