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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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09 09:26 点击: 次 |
淮安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为淮安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负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责任。为适应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节目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男电视节目主持人 2名;
女电视节目主持人 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满5年政府所办电视台节目主持工作经历;取得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淮安市户籍;
4、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被聘人员在淮安区服务期不低于5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详见《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和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3年10月17日-18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141号)公务员管理科报名。由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面试分初试、复试二轮进行。初试、复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均以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1、初试。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要素和能力。
2、复试。根据应聘同岗位初试合格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如初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初试合格人数进入复试。
复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初试、复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在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结束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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