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职能、地址
(一)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仲裁法》授予的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工作。
(二)单位地址:南京市华侨路26-7号4楼。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2013年11月5日。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和南京仲裁委员会(www.njac.org.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8: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10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12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到本市打印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明细单)、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
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素质,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网上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025-84721676
五、招聘监督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025-84731897
本次招聘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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