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我校三级教授岗位聘任条件,或在海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人员;
(2)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团队合作精神强。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善于培养青年教师,注重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3)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国内人员需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海外人员需有指导博士生学习的经历。
|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做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
(3)制定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学术创新团队。
|
(1)在购买工作地商品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20-40万元,海归人员5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5-25万元,海归人员20-200万元;
(3)除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外,海归学科带头人享受正高四档及以上标准的绩效津贴,另享人才津贴10万元/年,津贴保留5年;国内学科带头人享受正高四档及以上标准的绩效津贴,另享受人才津贴3万元/年,津贴保留3年;
(4)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
(1)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若双方都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其中一方享受全额安家费,另一方则可按标准享受半额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别计发;
(2)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1年;
(3)引进国内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本人回国单程机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