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信社招聘网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3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用工性质
用工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省看守所工作,由省看守所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不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江苏省看守所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志愿从事公安监所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安防技术和医疗辅助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在部队从事过监狱、看守所值勤看守工作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者有违法行为正在受到调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受过司法机关处理的;
4、受过党纪政纪等各类纪律处分,或者5年内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有违纪问题正在受到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5、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组织或参与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6、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的;
7、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或公众的;
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在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11、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省看守所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依次组织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的,所报的所有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果、岗位开考情况于2013年11月23日公布。
报名人员应对照本招聘简章和岗位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江苏省看守所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并附近期免冠正面2吋(35×45毫米)证件照,以及《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 ,上传文件应采用压缩包一次性上传,文件名为“省看招聘+姓名.rar”或“省看招聘+姓名.zip”,其中《报名表》为“.doc”文档格式,其他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以“.jpg”图片格式上传。个人报名时间以指定报名电子邮箱收到电子信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收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根据需要通过电子回信和电话方式通知补充材料,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材料,并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内(以邮箱收到电子信件时间作为个人补充材料时间)上传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 ,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超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3、变更岗位报名
需要变更岗位报名的,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充填写《江苏省看守所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报名变更表》(样式见附件4),连同重新填写的《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重新上传至指定变更报名电子邮箱 ,以邮箱收到电子信件时间作为个人变更报名时间)。
变更岗位报名未填写《报名变更表》的,按照多岗位报名情形处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重新上传至指定变更报名电子邮箱的,或者变更报名时间超过规定的报名时间的,变更报名无效,按原报名岗位情况处理;重新上传材料不全的,根据需要仍通过电子回信和电话方式通知补充材料,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材料,并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内(以邮箱收到电子信件时间作为个人变更报名补充材料时间)上传到指定变更报名电子邮箱 ,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超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时,未提供联系电话和个人电子邮箱信息,或者提供信息有误、联系方式不准确的,而造成报名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4、因取消岗位变更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5(医疗卫生辅助岗位除外)。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
岗位,将相应减少岗位数,直到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减少岗位数仍不能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报名该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11月24日改报其他岗位,填写《江苏省看守所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取消岗位报名人员变更报名表》(样式见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指定因岗位取消变更报名电子邮箱 。对这部分改报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24日(方式方法同上),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11月25日。
(二)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文化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适时向本人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三)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测试主要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常用办公软件的基本使用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长跑2个项目,合格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适当放宽长跑项目合格标准。体能测试结束后,公布合格者名单。具体标准为:
1、10米×4往返跑项目
男性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3秒1达标,31周岁以上(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3秒4达标。
女性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4秒1达标,31周岁以上(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4秒4达标。
2、长跑项目(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1)报考监控巡视辅助岗位的:
男性1000米跑5分30秒达标,女性800米跑5分30秒达标。
(2)报考安防技术辅助岗位的:
男性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00米跑5分30秒达标,36周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000米跑6分钟达标;
女性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800米跑5分30秒达标,36周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800米跑6分钟达标。
(3)报考医疗卫生辅助岗位的,不进行体能测试。
(七)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
准(试行)》中有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的标准执行,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招聘岗位要求:
1、报考监控巡视和安防技术辅助岗位的,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单侧祼视视力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
2、报考医疗卫生辅助岗位的,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
3、因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要求,报考人员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须正常。
通过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招聘岗位,通过体检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本人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政审人员名单。
(九)政审
政审按照本招聘简章所列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标准执行。
(十)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
上述招聘程序中,笔试、资格复审、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江苏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适时发布。
指定报名电子邮箱:ksszp2013@126.com
指定变更报名电子邮箱:ksszp2013bg@126.com
指定因岗位取消变更报名电子邮箱:ksszp2013qxbg@126.com
报名咨询电话:025-83526130李先生
025-83526129黄先生
025-86673208卢先生
报名咨询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五、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省看守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其中:监控巡视、安防技术、医疗护理辅助岗位3000元左右/月,医师岗位4500元/月。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加(值)班费视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凡日期“以后”、“以前”,均包含本日期。报名、资格审查、因岗位取消改报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4∶00。凡数字“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本简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并会同江苏省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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