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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皋市卫生系统面向院校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如皋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南京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3日9:00-16:00
2013年11月28日8:30-15:00
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如皋招聘展位。
现场报名结束后,可通过函报形式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名,电话:0513-87512773,电子邮件发送至clm26511314@126.com或将复印件快递至江苏省如皋市行政中心A1424。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江苏省如皋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④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二份;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现场报名时由如皋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由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函报形式的考生于考试前带齐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1.形式和内容:考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结果公布。考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网站公告。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如皋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生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并在2014年7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7650716,0513-87512773
纪律监督:0513-87284518,0513-8752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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