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19日公布的《泰兴市2013年急缺专业公告》,经市政府批准,泰兴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缺专业技术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岗位名额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人员(属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7日至1996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3.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名额
工程管理科办事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泰兴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公开招聘急缺专业人才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考核、体检结果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7日-1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泰兴市大庆西路39号4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招聘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对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填报的内容和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考核主要对考生履职必备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如参加考核人数形不成竞争,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对参加考核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核通知书,并在考核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按招聘名额并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考核,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考核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3.其他事项
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如因体检人选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则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部门的要求组织考察。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如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30
举报电话:0523-87614410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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